德卡科技:北京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德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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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 15:5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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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9

披露。

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上午
10 时 00 分在深圳市南山区茶光路文光工业区 17 栋四楼深圳市德卡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孙永战先生主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发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及内容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内容与会议通知中公告的时间、地点和内容一致,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五名,代表股份 4640079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92.2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为2024年4月22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

2.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聘任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中,董事赵启国系通过网络视频的方式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及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根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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