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2-12
公告编号:2019-034
证券代码:832410 证券简称:科神股份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新疆科神农业装备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19年2月1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9年1月30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郭爱民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不适用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不适用、不适用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新疆科神农业装备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李海山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王东盛、新疆双信律师事务所
姓名或名称:李海山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不适用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王东盛、新疆双信律师事务所
其他信息:李海山系新疆科神农业装备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公告编号:2019-034
姓名或名称:冯朝光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不适用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王东盛、新疆双信律师事务
其他信息:冯朝光系新疆科神农业装备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原财务总监现监事会主席
姓名或名称:夏青杰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不适用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王东盛、新疆双信律师事务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被申请人未按期归还借款,申请人向法院提请诉前财产保全。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对被申请人新疆科神农业装备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李海山、冯朝光、夏青杰价值2840000元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
三、判决情况(适用于裁定或裁决阶段)
2019年1月3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新0106财保5号,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新疆科神农业装备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李海山、冯朝光、夏青杰价值2840000元的财产。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郭爱民负担。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前保全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此次诉前保全对公司经营方面有一定的影响,公司将积极协调处理,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告编号:2019-034
此次诉前保全对公司财务有一定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此次诉前财产保全,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公司价值2840000元产品:MA220TTI自走式高杆作物喷雾机型号3WX-2000G壹台,科神牌4Y2-5玉米籽粒收获机肆台,科神牌15型打籽机拾肆台。查封扣押有效期自保全裁定作出之日起至保全损害之债诉讼时效届满时止。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民事裁定书
(二)查封扣押财产、物品清单
新疆科神农业装备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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