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04
公告编号:2024-021
证券代码:832399 证券简称:宁波公运 主办券商:华英证券
宁波公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非住宅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征收补偿的基本情况
根据《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关于泽民站(收储地块)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宁波公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位于宁波市海曙区望春路 44号的 10,430.70 平方米土地和 5,153.85 平方米房屋被列入泽民站收储地块项目征收范围。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31 日与宁波市海曙区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宁波市海
曙区望春街道房屋征收(拆迁)办公室签订了《非住宅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编号:海政发 202415-1009)(以下简称:补偿协议)。根据评估金额,上述土地和房屋的征收补偿款、签约搬迁奖励费等合计为 114,938,858.00 元(人民币,下同)。
根据补偿协议约定,在该协议生效之日起 15 日内,向公司支付征收补偿款53,000,000.00 元,在公司腾空房屋并经宁波市海曙区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或宁波市海曙区望春街道房屋征收(拆迁)办公室验收确认后 15 日内支付剩余补偿款及签约搬迁奖励费等。
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被征收房地产原用途主要为宁波外事旅游汽车有限公司的生产经营场地,此次经营场地被征收后,该公司将搬迁至其他场地继续经营,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公告编号:2024-021
三、备查文件
(一)宁波公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市海曙区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宁波市海曙区望春街道房屋征收(拆迁)办公室签订的《非住宅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编号:海政发 202415-1009)复印件。
宁波公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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