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16
公告编号:2018-018
证券代码:832376 证券简称:天原药业 主办券商:财达证券
承德天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补充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承德天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公司于2018年4月12日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公告编号:2018-013)。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委托授权代表的股东)共 46
人, 持有表决权的股份48,971,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6.02%。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为48,97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
为保护公司异议股东的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于2018年3月26日承诺并于2018年3月27日发布《关于拟申请公司 公告编号:2018-018
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承诺内容:若相关股东存在异议,公司终止挂牌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其他受让方将收购有转让意向的异议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收购价格为股东认购时的成交价。如异议股东未在2018年4月12日(含当日)之前与公司联系股份转让事宜并提交书面转让申请,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将不再承担上述义务。
为充分保护公司异议股东(异议股东包括未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已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的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东于2018年4月13日出具《关于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补充承诺函》,补充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公司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股票终止挂牌,若公司异议股东申请回购,公司终止挂牌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其他受让方将回购异议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为异议股东(异议股东包括未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已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当时取得公司股份时的成本价格。异议股东需要在2018年4月18日(含当日)16:00之前与公司联系股份转让事宜并提交书面转让申请,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其他受让方将在公司终止挂牌之日起6个月内回购异议股东申请回购的股份;如异议股东未在上述期限内与公司联系股份转让事宜并提交书面转让申请,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将不再承担上述义务。
公告编号:2018-018
回购事宜的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1.联系人:于海霞
2.联系电话:0314-7526185
3.联系地址:承德市围场县四合永镇工业园区天原药业
4.电子邮件:708928705@qq.com
由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相关事宜尚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审查同意,故终止挂牌事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承德天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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