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23
公告编号:2024-022
证券代码:832351 证券简称:美力新 主办券商:联储证券
上海美力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9 月 23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8 月 21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4 年 9 月 23 日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通知,2024 年 10 月 25 开庭
审理案件。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上海美力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飞龙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周赢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公告编号:2024-022
3、 第三人
姓名或名称:上海欣霖餐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曾亭祯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原告与上海欣霖餐饮有限公司(下称:欣霖公司)因借贷及装修合同纠纷两案,已由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沪 0115 民初 99100 号和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沪 0115 民初 92164 号两份民事判决书确定,欣霖
公司应归还原告欠款 3363779.73 元。(银行利息计 2021 年 10 月 1 日至 2024 年
2 月 29 日为 130066.15 元,合计欠款为 3493845.88 元。)后因欣霖公司未按判决
书履行付款义务,原告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因未查找到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依法终结了执行程序。
目前,欣霖公司各股东的出资情况如下:汤明认缴出资 900.15 万元,上海美力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认缴出资 299.85 万元,陈姿妤认缴出资 150 万元,曾亭祯认缴出资 150 万元,认缴出资时间均为自签发营业执照之日起 30 年内全部缴清。
由于汤明是被执行人的大股东,但并未实际缴纳出资。根据最高院“关于民事执行中申请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17 条规定;股东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
另股东汤明已于 2024 年 1 月 11 日死亡并注销户口,被告一系汤明之妻法定
继承人。继承人应在继承遗产范围内,依法承继被继承人汤明的债务。且被告在另案中也已经履行了汤明的补充赔偿责任。
公司法司解释三第十三条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本案中,虽然被告认缴出资期限尚未届满,但原告认为,在法院穷尽执行措施后,欣霖公司仍无法向原告清偿到期债务,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
公告编号:2024-022
符合九民纪要规定的加速出资的条件,原告有权请求伍被告出资加速到期。
现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决前述诉请!并追加被告为本案被执行人并执行其名下的财产。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请求追加周赢就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21)沪 0115 民初 99100 号以及浦
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沪 0115 民初 92164 号民事判决书项下尚未支付
给原告的欠款合计 3363779.73 元,案件受理费计 37539 元(暂算至 2023 年 6
月 15 日)。自 2022 年 10 月 15 日起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
日止的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并在 900 万出资范围内对上述两判决中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情况
2024 年 9 月 23 日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通知,2024 年 10 月 25 开庭
审理案件。
四、本次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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