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04-19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思普润水处理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下发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及《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等相关规定,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对青岛思普润水处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普润”、“挂牌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管理与存放情况、实际使用情况、是否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情况等进行了专项核查出具本报告。
思普润自挂牌以来进行了3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的行为,2015年股票发
行于2015年10月29日且募集资金当年全部使用完毕,2016年度第一次股票发
行于2016年10月11日取得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2016年度第二次股票发行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尚未取得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2017年4月10日主
办券商对2016年股票发行的申报材料及募集资金存放以及使用情况进行了现场
核查,查验了股票发行股票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股票发行方案、股票认购公告、验资报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的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银行对账单等材料,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6年第一次股票发行
挂牌公司2016年4月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16年4月
21日召开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公司股票发行方
案的议案》。本次股票发行500万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2.00元/股,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00,000.00元。
2016年5月30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大华验字[2016]
第000478号《验资报告》,确认本次发行股份的认购资金已经全部缴付到位。
2016年10月11日全国股转公司出具《青岛思普润水处理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
行登记的函》(股转系统函[2016]7375号)。
(二)2016年第二次股票发行
挂牌公司2016年11月25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16年
12月11日召开的2016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发
行方案的议案》。本次股票发行54,761,905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3.652元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990,477.1元。
2017年1月4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大华验字[2017]
第000010号《验资报告》,确认本次发行股份的认购资金已经全部缴付到位。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挂牌公司尚未取得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股票发行登记
函。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一)2016年第一次股票发行
挂牌公司本次股票发行已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挂牌公司指定的如下账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西海岸新区分行,账号:241629921470;并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挂牌公司在收到股份登记函之前,未使用募集资金。
挂牌公司2016年8月建立并披露《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
储、使用、变更用途、管理和监督进行了规定。
(二)2016年第二次股票发行
挂牌公司本次股票发行按照挂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挂牌公司指定的如下账户: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1: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西海岸新区分行
账号:226031312378
账户存放金额:107,994,858.71元人民币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
账号:937022010001167777
账户存放金额:91,995,618.35元人民币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挂牌公司尚未取得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股票发行
登记函。挂牌公司未使用募集资金,也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占用或挪用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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