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4-21
证券代码:832331 证券简称:高士达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厦门高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四十二条 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均 第四十二条 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均
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符合下列情形之 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符合下列情形之
一的,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的,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 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
提供的担保; 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
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产 30%的担保; 产 30%的担保;
(五)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 (五)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
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600 万元以上; 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600 万元以上;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提供的担保; 以及公司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件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
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 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 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
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前述第(一)至第 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前述第(一)至第
(三)项规定。 (三)项规定。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应严格按照本章
程和公司管理制度执行。公司董事、总经理
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未按本章程规定对外担
保的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擅自越权签订担
保合同,应当追究当事人责任。公司经办部
门人员或其他责任人违反法律规定或本章程
和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无视风险擅自提供
担保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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