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7-10
关于对联程合众(大连)旅游项目开发股份有限公
司的年报问询函
年报问询函【2019】第189号
联程合众(大连)旅游项目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联程旅游)董事会:
我部在挂牌公司年度报告事后审查中关注到以下情况:
1、关于其他应收款欠款方第一名
报告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欠款方第一名为公司原董事、总经理江惠兴,欠款金额为4,941,167.67元,均为2018年度新增借款,占其他应收款总额的74.16%。根据你公司披露的公告,公司原董事、总经理江惠兴于2018年12月12日辞职。
请你公司:
(1)说明上述借款是否已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2)说明上述借款发生的原因和借款时间,是否违反《公司法》关于公司不得直接或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的规定;
(3)2018年年报中,你公司未将该笔借款作为关联交易或对外借款在第五节重要事项中进行披露,请说明其合理性。
2、关于其他应收款欠款方第二名
报告期末,你公司其他应收款中应收联程旅游发展(大连)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1,131,500.00元往来款,占其他应收款总额的16.98%,
为第二大其他应收款欠款方。你公司将该笔其他应收款归类为“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其他组合”,未计提坏账准备。
你公司新任董事、总经理杨履杰,自2016年至今在联程旅游发展(大连)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一职。且联程旅游发展(大连)有限公司及南京分公司均已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请你公司说明:
(1)上述往来款项发生的原因及具体交易内容;
(2)在欠款方已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下,你公司未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你公司与该欠款方是否构成实质性的关联关系。
3、关于管理费用
报告期内,你公司管理费中发生业务宣传费740,554.73元,去年宣传费为0元。
请你公司说明上述业务宣传费的具体业务内容,将其计入管理费用而非销售费用核算的合理性。
请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7月2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nianbao@neeq.com.cn),同时抄送主办券商;如披露内容存在错误,请及时更正。
特此函告。
公司监管部2019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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