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7-01
关于对常州中航前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
年报问询函
公司一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 109 号
常州中航前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ST 中航海)董事会、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我部在挂牌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查中关注到以下情况:
你公司 2021 年及 2020 年财务报告均由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分别被出具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法表示意见和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2021 年导致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事项系其他应收款性质。具体为:2018 年 4 月,你公司全资子公司清远市中航前海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清远中航公司”)与东莞市豪美医美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简称“豪美医美”)签订《借款协议》,借款金额 500 万元,借款期限 1
年,年利率 6%;截至 2021 年末,上述借款已逾期 2 年以上未归还。
清远中航公司已对该借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因清远中航公司未能向年审会计师提供资金往来的银行回单、银行对账单、函证地址等,年审会计师无法实施函证及其他有效替代程序,无法判断有关款项实际流向和坏账准备计提恰当性。
请你公司:
(1)结合清远中航公司及豪美医美主营业务,说明上述《借款协议》的签订背景、借款预计用途及实际用途等;是否涉及为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借款的情况;
(2)结合《公司章程》《信息披露规则》等,说明是否对上述对外借款事项履行了必要的事前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3)结合借款人经营情况、信用状况、催收措施等情况,说明豪美医美到期未能归还借款的原因;你公司 2020 年及以前期间对该债权坏账准备计提依据及充分性;报告期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依据;
(4)未能配合年审会计师提供与该笔借款相关的资金往来银行回单、银行对账单、函证地址等的原因;你公司以前年度审计过程中,是否配合提供有关审计资料。
请年审会计师:
(1)说明在公司 2020 年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对上述借款执行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情况,公司 2020 年及以前年度对上述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是否配合提供了必要的审计资料、函证程序是否可有效执行等;
(2)说明在连续审计情况下,你所对同一事项上期可获取审计证据、而当期未能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的原因及合理性;
(3)结合重要性水平等,说明上述借款事项对 2020 年及 2021
年财务报表的影响是否重大且广泛及判断依据,以及 2020 年及 2021年审计意见的恰当性。
请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 7 月 15 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
报送我部(nianbao@neeq.com.cn),同时抄送监管员和主办券商;如披露内容存在错误,请及时更正。
特此函告。
挂牌公司管理一部
2022 年 7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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