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6-09-12
公告编号:2016-045
证券代码:832292 证券简称:曙光电缆 主办券商:金元证券
扬州曙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扬州曙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扬州曙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和独立判断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以未到期的600万和100万承兑汇票分别与董事长郑连元夫妇、董事王鑫调换等额现金的情况,公司没有支付利息。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公司资金压力,减少了公司票据贴现的利息支出;应收票据是以银行信用为保证,公司无兑付风险;它有利于公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李新、孙建生、袁森庚
2016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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