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8-24
公告编号:2017-030
证券代码:832287 证券简称:锦瑞新材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深圳市锦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16年5月1日
(二)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财会
〔2012〕13 号)及《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
规定》(财会〔2013〕24号)。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中国财政部 2016年 12月 3 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
知》(财会[2016]22号)的规定。
(三)变更原因
根据中国财政部 2016年 12月 3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印发
的通知》(财会[2016]22号)的规定,该规定自2016年5月1日
起执行。将“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
目;将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 公告编号:2017-030
加”项目;自2016年5月1日起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
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从“管理费用”科目重分类至“税金及附加”科目。 现将2016年1-6月份管理费用-其他下面的印花税重分类至”税金及附加”科目。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无需提交三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无需提交三会审议。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科目 2016年1-6月 上上年期末(上上年同期)
调整重述前 调整重述后 调整重述前 调整重述后
营业税金及附加 491,768.86 0.00 - -
税金及附加 0.00 560,870.75 - -
管理费用-其他税金 556,654.24 487,552.35 - -
公告编号:2017-030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产生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2017年半年度报告》。
深圳市锦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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