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31
证券代码:832283 证券简称:天丰电源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杭州天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回购股份方案公告
股权激励(修订稿)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4 年 5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定向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定向回购类型及依据
定向回购类型: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定向回购依据: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实施细则》”)第四章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挂牌公司可以根据相关回购条款或有关规定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办理定向回购:(二)挂牌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对行使权益的条件有特别规定(如服务期限、工作业绩等),因行使权益的条件未成就(如激励对象提前离职、业绩未达标等)、发生终止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情形的,挂牌公司根据相关回购条款或有关规定,回购激励对象或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
根据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披露的《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七章“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限售期及解限售安排”之“三、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相关规定如下: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激励对象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服务期限的不同分别设置限售期,限售期分别为:
类别 激励对象服务期限 限售期 限售比例
限制性股票授予后至 2023
100%
年 12 月 31 日
截至 2021 年9 月30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A 类限制性股票 日在公司连续工作 50%
年 12 月 31 日
10 年以上(含本数)
2025年1月1日至2025
25%
年 12 月 31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后至
100%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截至 2021 年9 月30 2025年1月1日至2025
日在公司连续工作 75%
年 12 月 31 日
B 类限制性股票 6 年以上(含本数)
2026年1月1日至2026
未满 10 年(不含本 50%
年 12 月 31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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