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24
证券代码:832273 证券简称:华鹰玻璃 主办券商:大通证券
大连华鹰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大连华鹰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开始时间:2018年5月15日上午10:00
结束时间:2018年5月15日下午14:00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
(六)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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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5月11日,股权登记日下
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七)会议地点:
本次会议召开地点为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先进装备制造业园区西金路10号公司办公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大连华鹰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董事会工作的
报告》
(二)审议《关于大连华鹰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监事会工作的
报告》
(三)审议《关于大连华鹰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
(四)审议《关于大连华鹰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五)审议《关于大连华鹰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财务决算》
(六)审议《关于大连华鹰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财务预算报告》
(七)审议《关于大连华鹰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
(八)《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7年度
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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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关于补充确认大连华鹰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向三菱东京日联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借款伍佰万元的议案》
(十)《关于大连华鹰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预计 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的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现场签到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证券账户卡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证券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
3.办理登记手续,可以信函、传真及上门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18年5月11日(上午8:30至09:30)
(三)登记地点:
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先进装备制造业园区西金路10号公
司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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