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9-27
证券代码:832273 证券简称:华鹰玻璃 主办券商:大通证券
大连华鹰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的届次
本次会议为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大连华鹰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
本次股东大会将于2017年10月26日上午10:00时召开,会期为半天。
(五)会议召开的地点
本次会议召开地点为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先进装备制造业园区西金路10号公司办公室。
(六)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召开的方式。
(七)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10月20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大连华鹰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向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鑫汇村镇银行借款的议案》
(二)审议《关于大连华鹰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李军为公司向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鑫汇村镇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三)审议《关于大连华鹰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赵梦为为公司向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鑫汇村镇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四)审议《关于大连华鹰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赵勇为公司向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鑫汇村镇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签到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证券账户卡;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证券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
3.办理登记手续,可以信函、传真及上门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7年10月26日(上午8:30至09:30)。
(三)登记地点: 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先进装备制造业园
区西金路10号公司办公室。
四、其他
(一)会期半天
(二)与会人员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三)联系方式
联系 人:王丽莉(董事会秘书)
联系电话:13998423598
联系传真:0411-66777211
联系地址: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先进装备制造业园区西金路10号
邮政编码:116635
五、备查文件
(一)《大连华鹰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大连华鹰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大连华鹰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27日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