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10-21
证券代码:832273 证券简称:华鹰玻璃 主办券商:大通证券
大连华鹰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大连华鹰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开始时间:2016年11月5日上午10:00
结束时间:2016年11月5日上午12:00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召开的方式。
(六)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10月31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10月31日。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七)会议地点: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先进装备制造业园区西金路10号公司办公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大连华鹰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向大连金州海纳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壹仟万元资金的议案》
议案内容:为改善资金周转、解决融资需求,公司决定与大连金州海纳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编号:210213013-2016-09-23-0001),公司向大连金州海纳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壹仟万元,年利率为7.28%,用于企业流动资金,本次借款无固定期限。
(二)审议《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赵梦为公司向大连金州海纳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壹仟万元资金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内容:公司控股股东赵梦决定与大连金州海纳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签订《保证合同》(编号:210213013-2016-09-23-0001),为公司与大连金州海纳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编号:
210213013-2016-09-23-0001)项下的债权提供保证担保,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三)审议《关于补充确认大连华鹰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向三菱东京日联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借款贰仟万元的议案》
议案内容:为盘活存量资产、改善资金周转、解决融资需求,公司于2016年7月28日向三菱东京日联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借款2000万元,借款期限为6个月,利息为4.24125%。松下冷链(大连)有限公司以其对公司因商品销售及其它合法经营活动发生的应付账款为该笔借款作担保。
(四)审议《关于补充确认大连华鹰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向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鑫汇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抵押贷款人民币壹仟玖佰万元资金的议案》
议案内容:基于2015年9月7日公司与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鑫汇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综合授信协议》(编号:鑫贷字2015091410012)以及《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鑫贷字2015091410012),公司与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鑫汇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鑫贷字2016090910001),公司向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鑫汇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壹仟玖佰万元,借款期限为12个月,自2016年9月9起至2017年9月8日止,用于偿还借据号为201509280110003的贷款,借款利率为年利率7.28%。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抵押担保。
(五)审议《关于补充确认大连华鹰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向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鑫汇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抵押贷款人民币壹仟万元资金的议案》
议案内容:基于2015年9月7日公司与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鑫汇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综合授信协议》(编号:鑫贷字2015092200011)以及《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鑫贷字2015092200011),公司与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鑫汇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鑫贷字2016092210004),公司向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鑫汇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壹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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