芍花堂: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芍花堂国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合法合规之法律意见书
芍花堂资讯
2017-08-31 16:0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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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8-31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关于芍花堂国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发行合法合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一七年八月



目录



简称与释义......3



第一部分 引言......6



声明事项......6



第二部分 法律意见书正文......8



一、公司是否符合豁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股票发行的条件......8



二、发行对象是否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股转系统关于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有关规定......8三、发行过程及结果合法合规性的说明......17四、关于与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合同等法律文件合法合规性......18五、本次发行的优先认购安排......19六、关于本次发行是否存在特殊条款及估值调整情况的核查......19七、非现金资产认购的情况说明......20八、本次发行相关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备案情况......20九、本次发行认购对象不存在持股平台......24十、本次发行股份中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25十一、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说明......25十二、发行相关股权代持情况......26十三、本次股票发行相关主体是否存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26十四、本次股票发行符合募集资金专户管理要求......27十五、本次股票发行符合募集资金信息披露要求的意见......28十六、关于前次募集资金是否提前使用及相关承诺事项履行情况......29十七、关于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本次定向发行是否存在提前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30十八、公司不存在连续发行行为的说明......31十九、结论意见......31第三部分结尾......33一、法律意见书的出具......33



二、法律意见书的份数及效力......33



简称与释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中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本所 指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发行人/公司/芍花堂 指 芍花堂国药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 指 发行人2017年第一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指派的经办律师,即在本法律意见书签署



本所律师 致



页“经办律师”一栏中签名的律师



《发行方案》 指 《芍花堂国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股票发行方案》



《关于芍花堂国药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



《股份认购协议》 指



行股票之认购协议》



《公司章程》 指 《芍花堂国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东莞愉景 指 东莞市愉景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盛世博润 指 宁夏盛世博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经恬 指 上海经恬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富阳晟泉 指 杭州富阳晟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北京绿亨 指 北京绿亨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龙证券 指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石河子国有资产 指 石河子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致同 指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股转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新三板信息披露平台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监督管理办法》 指 《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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