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12-09
江苏宏谐律师事务所
关于
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收购
普克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之
法 律 意 见 书
江苏宏谐律师事务所
苏州市工业园区通园路 208 号苏化科技园 17-2 室
电话:0086-0512-66359029
邮政编码:215000
江苏宏谐律师事务所
关于
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收购
普克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之
法律意见书
致:普克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宏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普克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克科技)的委托,担任普克科技本次收购的专项法律顾问。现本所根据《证券法》《公司法》《监督管理办法》《收购管理办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准则第 5 号》《指引第 2 号》、《收购报告书》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在本法律意见书中下列词语之特定含义如下:
公众公司、公司、普克科 指 普克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技 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代码:832264
普克智能 指 苏州普克智能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转让方、卖方、甲方 指 赵雄文、程红霞、钱俊、程艺、普克智能
收购人、上市公司、常润
股份、买方、乙方、受让 指 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方
常熟势龙 指 常熟势龙股权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常润股份以现金直接购买转让方合计持有的普克科技
本次收购、本次交易 指 52.00%的股份(对应 1,300.00 万股),并取得控制权的交
易
《股份转让协议》 指 转让方与收购人签署的《关于普克科技(苏州)股份有限
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及其后续补充协议(如有)
《表决权委托协议》 指 收购人与赵雄文、程红霞、钱俊、程艺签署的《表决权委
托协议》及其后续补充协议(如有)
《股份质押协议》 指 收购人与赵雄文、程红霞、钱俊、程艺签署的《股份质押
协议》及其后续补充协议(如有)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31日出具的《常
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拟支付现金购买普克科
《资产评估报告》 指 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的普克科技(苏州)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东洲评
报字[2022]第 2036 号)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监督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法》
《第 5 号准则》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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