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8-01
公告编号:2023-020
证券代码:832258 证券简称:太阳传媒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广东红太阳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7 月 28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7 月 7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3 年 7 月 28 日收到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邮寄的《传票》及相关案件资
料,根据《传票》信息,案件开庭日期为 2023 年 8 月 15 日。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广州市汉隆广告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持有挂牌公司子公司深圳市汉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49%股权的股东。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深圳市汉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子公司
公告编号:2023-020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原告广州市汉隆广告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汉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8 月 22 日、2019 年 9 月 16 日、22 年 10 月 3 日、2021 年 2 月 26 日签订
了四份《借款合同》及续期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累计借款人民币 3,200,000
元,其中借款 900,000 元,借款期限从 2019 年 8 月 22 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借款 700,000 元,借款期限从 2019 年 9 月 16 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借款 600,000 元,借款期限从 2020 年 10 月 30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借款
1.000.000 元,借款期限从 2021 年 2 月 26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上述借款到
期后,原被告双方以累计借款 320 万元为本金,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期限
从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以上借款用途均为支付深圳东部公
交汽车车身广告媒体租金,借款利率为年利息 7%,利随本清,被告如未按照合同规定归还借款,应当承担违约金以及因诉讼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费用。截止至今,被告以上四笔借款均已到期。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原告诉讼请求:
一、依法判令被告立即返还借款本金 3200,000 元及利息(其中以人民币900,000元为本金,按年利率7%自2019年8月 22日起计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
暂计至 2023 年 3 月 20 日,为 228,725 元;以人民币 700.000 元为本金,按年利率
7%自 2019 年 9 月 16 日起计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 2023 年 3 月 20 日,
为 174494.44 元;以人民币 600,000 元为本金,按年利率 7%自 2020 年 10 月 30
日起计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 2023 年 3 月 20 日为 101.73333 元;以人民
币 1000,000 元为本金,按年利率 7%自 2021 年 2 月 26 日起计至被告实际清偿之
日止,暂计至 2023 年 3 月 20 日,为 14641667 元);
二、依法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因本案诉讼纠纷委托律师支付的律师费 25,000元;
三、依法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以上总金额暂合计为人民币 3,876,369.44 元。
公告编号:2023-020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经营状况正常,本次诉讼未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止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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