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深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众深股份资讯
2019-04-23 16:5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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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4-23


公告编号:2019-004
证券代码:832251 证券简称:众深股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上海众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一)召开情况

上海众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二)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七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激励,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公告编号:2019-004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股份的;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股份;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权益所必需。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
者注销。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六)项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由经三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当在1年内转让给职工。 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买卖本公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
司股份的活动。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
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
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
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
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
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应当使用公司合法持有或获得的资金。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
权的标的。

第一百零二条 第一百零二条

(三)融资事项:授予董事对单笔金额(三)融资事项:授予董事对单笔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30%的融资事项的决定权,董事绝对值30%的融资事项的决定权,董事

公告编号:2019-004
会在连续十二个月内行使该决定权的会在连续十二个月内行使该决定权的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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