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关于浙江安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非标意见的专项说明
关于浙江安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带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
见的专项说明
(2024)京会兴专字第 00620006 号
浙江安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浙江安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安正科技公司”)
委托,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浙江安正科技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2024)京会兴审字第 00620018 号带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对本所就该公司上述财务报表出具的带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说明如下:
一、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涉及的主要内容
如审计报告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部分所述: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二)持续经营所述:安
正科技公司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累计未分配利润为-59,322,946.48 元;本年
度净利润合计-10,228,440.80 元;公司股本总额为 26,900,000.00 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额超过公司股本总额。这些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安正科技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发表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的无保留意见的依据和理由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第三十一条:如果认为被审计单位在编制财务报表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一)财务报表是否已充分描述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主要事项或情况,以及管理层针对这些事项或情况提出的应对计划;(二)财务报表是否已清楚指明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被审计单位可能无法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变现资产、清偿债务。第三十二条规定:如果财务报表已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在审计意见段之后增加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强调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事实,并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附注中对本准则第三十一条所述事实的披露。我们认为上述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中涉及的事项属于审计准则第 1324 号准则所规定的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重大不确定性己充分披露情形。根据我们的职业判断,该事项对财务报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该事项。
三、涉及事项是否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
上述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中涉及的事项不属于明显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的情形。
四、其他说明事项
上述专项说明是我们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出具的,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浙江安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2024]京会兴专字第 00620006 号审计报告之签章页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1
(特殊普通合伙)(盖章)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2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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