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安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浙商证券作为浙江安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定期报告事前审核,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生产经营 重大亏损或损失 是
2 其他 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 是
计意见
3 其他 公司 2023 年期末净资产为负,其股票转 是
让将被实行风险警示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且净资产为负
根据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2024)京会
兴审字第 00620018 号,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浙江安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安正科技”或“公司”)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累计金额-59,322,946.48,
超过公司实收股本总额 26,900,000 元。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
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708,075.63 元,净资产为负。
2、被出具“带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2024)京会兴审字第 00620018 号,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具体内容为:“我们
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二)持续经营所述:安正科技
公司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累计未分配利润为-59,322,946.48 元;本年度净利
润合计-10,228,440.80 元;公司股本总额为 26,900,000.00 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额超过公司股本总额。这些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安正科技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3、公司股票转让将被实行风险警示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4.2.8 条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股票转让实行风险警示,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加注标识并公告。2023年末,公司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公司股票转让将被实施风险警示。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公司 2023 年末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且净资产为负,公司 2023
年财务报告被出具带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股票转让将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实施风险警示。
针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事项,公司董事会、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出具了专项说明,同时公司监事会就董事会作出的说明发表了意见,公司就导致出具非标意见审计报告涉及的事项采取了相关应对措施,公司将根据上述风险事项的进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已履行对公司的持续督导义务,督促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持续关注公司未来的治理及经营情况。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充分关注上述事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慎重做出投资决策。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
2、《公司 2023 年审计报告》;
3、《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浙江安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带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的专项说明》。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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