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瑞高科:关于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相关问题的整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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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1 18: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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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4-21

公告编号:2016-017
证券代码:832244 证券简称:佳瑞高科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平顶山佳瑞高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相关问题的整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平顶山佳瑞高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佳瑞高科”)于2016年3月2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平顶山佳瑞高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河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6〕2号】(以下简称“监管决定”)。
要求公司在2016年6月30日前改正上述违规行为。同时佳瑞高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认真学习证券法律法规,对以上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和整改计划,并在2016年4月20日前向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公司于2016年3月30日在股转系统对该事项进行了披露,详见公司2016-016号公告。
收到监管决定后,公司高度重视,及时向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传达,对监管决定中所提的问题进行了仔细的分析总结,并依照《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和整改计划,对照《监管决定》要求落实整改。公司于2016年4月20日向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报送了《关于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相关问题的整改报告》。现将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监管决定和情况说明
(一)监管决定
河南贝特尔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特尔药业”)系佳瑞高科实际控制人谢秋欣关系密切家庭成员控制的企业。2015年7月31日至2015年8月8日,佳瑞高科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将公司2015年6月定向增发所募集资金2150万元借给贝特尔药业有偿使用;通过承兑汇票的形式将公司自有资金1810万元借给贝特尔药业有偿使用。以上两项资金占用合计3960万元,至今未归还。以上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责令佳瑞高科在2016年6月30日前改正上述违规行为。同时佳瑞高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认真学习证券法律法规,对以上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和整改计划,并在2016年4月20日前向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二)情况说明
贝特尔药业为公司控股股东及法定代表人谢秋欣之兄谢燮控制的企业,谢燮持有贝特尔药业60%的股权,并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为拉伸公司产品产业链,实现公司由医药中间体行业向医药行业转变的跨越式发展,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及盈利能力,公司萌生了向贝特尔药业进行投资的意愿。鉴于贝特尔药业相关项目尚处于建设阶段,相关资产尚不能达到审计、评估条件,为加快贝特尔药业项目建设进程,早日实现公司产业链优化,公司拟先行向贝特尔提供借款。
2015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拟向河南贝特尔药业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公司拟向贝特尔药业提供4000万元人民币的借款,借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一年期借款年利率4.85%计算,借款期限为三个月,待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对贝特尔药业完成审计、评估后,以审计和评估的结果为参考依据,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通过后,对贝特尔药业投资。
公司关联董事谢秋欣、李建亚和张春旭回避了该项议案的表决,并依照相关规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015年7月31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向河南贝特尔药业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上述议案审议通过后,公司先后通过银行转账及承兑汇票的形式向贝特尔药业有偿提供借款共计3960万元。
2015年11月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对河南贝特尔药业有限公司投资的议案》。因该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参与表决的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依照相关规定,董事会特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015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否决了《关于公司对河南贝特尔药业有限公司投资的议案》;审议通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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