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鑫智能: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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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2 19: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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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02


证券代码:832239 证券简称:恒鑫智能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广东恒鑫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
秘书工作规则》。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东恒鑫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广东恒鑫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
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披露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广东恒鑫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二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
秘书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行使相应的职权,履行相应的职责,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及时沟通和联络,保证证券交易所可以随时与其取得工作联系;

(二)负责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督促公司制定并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促使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规定向全国股转系统办理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三)协调公司与投资者关系,接待投资者来访,回答投资者咨询,向投资者提供公司披露的资料;

(四)按照法定程序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准备和提交拟审议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文件;

(五)参加董事会会议,制作会议记录并签字;

(六)负责与公司信息披露有关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促使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及相关知情人在有关信息正式披露前保守秘密,并在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向全国股转系统报告;

(七)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董事名册、控股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票的资料,以及董事会、股东大会的会议文件和会议记录等;
(八)协助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了解信息披露公司章程、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全国股转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其他规定,以及挂牌协议对其设定的责任;

(九)促使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在董事会会议拟作出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全国股转系统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时,应当提醒与会董事,并提请列席会议的监事就此发表意见;如果董事会坚持作出上述决议,
董事会秘书应将有关监事和董事个人的意见记载于会议记录上,并立即向全国股转系统报告;

(十)《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和全国股转系统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及聘任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具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北京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四)公司现任监事;

(五)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董事
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时,公司应当及时向全国股转系统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六条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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