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02
证券代码:832239 证券简称:恒鑫智能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广东恒鑫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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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
议事规则》。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东恒鑫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恒鑫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会的运作,提高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能力,保证公司董事会依法行使权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广东恒鑫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履行忠
实和勤勉义务。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其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
第五条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对股东大会负
责,行使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董事会应当在本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权的职权范围内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的审批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可以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
意见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
第八条 董事会决定运用公司资产进行对外投资、购买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委托理财的权限为每年度累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超过该数额的,需由股东大会决定。
第九条 公司发生符合以下标准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应当经董事会审议:
(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达成的交易金额达到人民币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二)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
第十条 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五)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为关联方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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