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9
证券代码:832214 证券简称:太川股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珠海太川云社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2024年8月27日经珠海太川云社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珠海太川云社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其组织、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
行使职权,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会议程序和决议的
有效、合法,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珠海太川云社区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特编制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股东大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法人
或自然人。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
股权的行为时,由董事会决定某一日为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结束
时登记在册的股东为公司股东。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
充分证据。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性质和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决策机构,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
及本规则的规定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股东依其持有的股份数额在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范围内行使
用职权,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第五条 股东大会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应当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
定确定,年度股东大会可讨论和决定《公司章程》及本规则规定的任
何事项。
第六条 股东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
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工作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工作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审议公司信息披露平台;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三)审议批准本规则第七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四)审议公司在一年内单笔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30%、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产的 30%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投资等事项;
(十五)审议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除提供担保外)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 2%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
易;
(十六)审议批准单笔贷款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
一年内累计贷款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0%的事
项;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十八)审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
项的情形收购公司股份的决议;
(十九)审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由股东大会决议的其
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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