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川股份: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太川股份资讯
2024-08-29 18:27:11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8-29


证券代码:832214 证券简称:太川股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珠海太川云社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四十五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 第四十五条 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要求召开临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 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 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
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 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
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 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 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公告。 时股东大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公告。
第六十八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 第六十八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 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独立董事也应作出 股东大会作出报告。
述职报告。
第七十七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第七十七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 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同一表决 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 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
中的一种。 中的一种。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有关条件 公司董事会符合有关条件的股东可以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 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
大会上的投票权。 票权。

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 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 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 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设定不适当障 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设定不适当障
碍而损害股东的合法权益。 碍而损害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八十一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 第八十一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
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 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若在精选 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若在证券层挂牌时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 交易所上市时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以上的, 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以上股东大会在董事、监事选举中应当推行 的,股东大会在董事、监事选举中应当
累积投票制。 推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 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 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 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 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
和基本情况。 和基本情况。

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在股东大会会议 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在股东大会会议召开之前作出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 召开之前作出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所披露的董事、监事候选人资料真 诺所披露的董事、监事候选人资料真实、……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