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1-22
证券代码:832214 证券简称:太川股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珠海太川云社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上
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珠海太川云社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珠海太川云社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改善董事会成员结构,强化对内部 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权益,促进 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 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并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 何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 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的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不受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的,应及时通知公司,必要时应提出辞职。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的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中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和独立性
第五条 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证券交所业务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经济或者管理等工作经验;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六)最近三年内在境内上市公司或创新层挂牌公司担任过独立董事;
(七)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七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
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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