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11-08
浙江双森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双森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独立态度,经审阅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会议资料,经过审慎考虑,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拟向台金融资租赁(天津)有限责任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方提供担保》
经审阅,我们认为: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无偿连带责任保证,对公司发展具有积极作用,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浙江双森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兴斌、曹亮亮
2021 年 11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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