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0-26
ST鸿源:合并重整计划草案
本重整计划草案由山东鸿源金属容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结合LU东鸿源金属容器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海之源金属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天津天和华
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源三公司”)的实际情况而编制。
除非另有说明,本重整草案中的称谓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1.“企业破产法”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6年8月27日通过,自2007年
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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