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9-25
ST鸿源:管理人关于召开合并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的通知公告
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3月26日依法作出“(2019)鲁15民破1
号之一,,裁定书,裁定受理对山东鸿源金属容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
源公司)的重整申请,并作出(2019)鲁15民破1号之一决定书,指定山东鸿
源金属容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鸿源公司管理人。2019年12月19日,
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管理人的申请作出(2019)鲁15破1号之四裁定书,
裁定山东鸿源金属容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海之源金属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天津天和华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源三公司)合并重整,山东鸿源金属
容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继续担任管理人,履行管理人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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