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8-31
国都证券
关于山东鸿源金属容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风险提示性公告
国都证券作为山东鸿源金属容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及 2020 半年度报告审查,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 涉 及 重 大 未 决 诉 讼 仲 裁 √ 停 产 、 破 产 清 算 等 经 营 风 险
√ 重 大 债 务 违 约 等 财 务 风 险
√重大亏损、损失或承担重大赔偿责任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或处罚
√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等公司治理类风险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等无法履职或取得联系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其他
(二) 风险事项情况
一、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风险
根据 ST 鸿源《2020 年半年度报告》,截止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未分
配利润-26,955,225.95 元,公司实收股本 29,780,000.00 元,未弥补亏损超过实 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
根据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18)京会兴审字 第 04010009 号审计报告、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立 信中联审字[2019]D-0519 号审计报告及立信中联审字[2020]D-0335 号审计报
告,ST 鸿源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财务报表均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
计意见,连续三年被注册会计师及主办券商出具了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的意见。
2019 年 3 月 26 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聊城中院”)
裁定立案受理 ST 鸿源重整一案,指定山东鸿源金属容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清 算组担任管理人。
2019 年 12 月 19 日,聊城中院作出(2019)鲁 15 破 1 号之四《民事裁
定书》,裁定山东鸿源金属容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海之源金属包装制品 有限公司、天津天和华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合并重整。合并重整后,山东鸿源金 属容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继续担任管理人,依法履行管理人职责。
2020 年 6 月 18 日,聊城中院作出(2019)鲁 15 民破 1 号之五《民事
裁定书》,裁定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 2020 年 9 月 19 日。
目前公司重整尚在进行中,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二、2020 年半年度报告无法进行事前审查的风险
在 2020 年半年报事前审查中,ST 鸿源未能向主办券商提供完整的财务经
营资料、存货及固定资产盘点表、母子公司银行征信报告、股东名册、涉诉案 件相关法院文书、银行流水及资产冻结情况、对外担保及借款合同等审核所需 文件,致使主办券商无法核实其账面资产的真实性及债务的完整性,亦无法判
断其资金占用及重大或有负债情况,故主办券商无法对 ST 鸿源披露的 2020 年
半年度报告进行完整、详实的事前审查。截止半年报披露日,ST 鸿源尚未落实 主办券商在初步审查中对其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涉诉信息等重要事项所提出
的修改意见,因此,主办券商无法对 ST 鸿源披露的 2020 年半年度报告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适当的核查意见。主办券商提醒投资者注意本次信息 披露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可能存在的风险。
二、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生产经营处于停滞状态,部分资产被法院查封,主要管理层未履职, 目前公司正在接受法院重整,相关事项正在进行中,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
三、 主办券商提示
1. 公司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面临重整失败风险;
2. 因缺乏必要的审查文件,主办券商无法对 ST 鸿源披露的 2020 年半年度报
告进行事前审查,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存在
重大风险。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关注公司上述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山东鸿源金属容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
国都证券
2020 年 8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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