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6-23
公告编号:2020-015
证券代码:832211 证券简称:ST 鸿源 主办券商:国都证券
山东鸿源金属容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司股票延期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公告内容的正式、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3 月 26 日出具(2019)鲁 15 破字 1
号之一《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
书》,主要内容为法院于 2019 年 3 月 26 日受理债权人崔冬对山东鸿源金属容器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山东鸿源金属容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为管理人。
山东鸿源金属容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ST 鸿源”)于 2019
年 7 月 19 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管理人于 2019 年 7 月 23 日在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了《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根据有关规定,经公司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公
司股票自 2019 年 4 月 8 日起停牌(详见公司 2019 年 4 月 4 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因重整事项尚未完成,经向全国股转系统申请获批,公司股票延期复牌,预计最
晚复牌日为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19 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19)鲁 15 破 1
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裁定山东鸿源金属容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海之源金属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天津天和华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合并重整。合并重整后,山东鸿源金属容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继续担任管理人。经向全国股转系统
申请,公司股票延期复牌,最晚复牌日 2020 年 3 月 30 日。
因重整事项尚未完成,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6 日向全国股转系统申请股票
延期复牌,原预计最晚复牌日为 2020 年 6 月 29 日。
公告编号:2020-015
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管理人向法院申请延长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
2020 年 6 月 18 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鲁 15 破 1 号之五
《民事裁定书》,裁定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 2020 年 9 月 19 日。
截至目前,公司重整事项仍在进行中。因该事项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已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股票延期复牌,预计最晚复牌
日为 2020 年 9 月 19 日。
公司股票暂停转让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鸿源金属容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0 年 6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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