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6-15
国都证券
关于山东鸿源金属容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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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都证券作为山东鸿源金属容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鸿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 涉 及 重 大 未 决 诉 讼 仲 裁 √ 停 产 、 破 产 清 算 等 经 营 风 险
√ 重 大 债 务 违 约 等 财 务 风 险
√重大亏损、损失或承担重大赔偿责任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或处罚
√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等公司治理类风险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等无法履职或取得联系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其他
(二) 风险事项情况
公司前期发生实际控制人失联并转移公司资产、生产经营持续停滞、部分 资产被法院查封、主要管理层未履职等重大风险事项,目前公司在法院重整中,
详情请见国都证券自 2018 年 4 月 9 日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
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重大风险提示性公告。
二、 风险事项进展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以上风险事项的进展情况如下:
1、公司实际控制人薛超旭、魏清慧已返回聊城,公司生产经营继续停滞, 主要管理层未正常履职,部分被转移的存货及生产设备已运回入库,公司原有
一条制罐生产线尚未运回入库。
2、山东鸿源金属容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海之源金属包装制品有限 公司、天津天和华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合并重整债权申报截止日期为 2020 年 4 月 15 日。截止本公告日,主办券商尚未收到管理人关于债权申报的结果或债 权人会议的有关通知。
3、山东鸿源金属容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
律文书确定义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发布日期 2020 年 6 月 10 日,执行法院
为涿州市人民法院,案号(2020)冀 0681 执 108 号,立案日期 2020 年 1 月 7
日,执行依据文号(2018)冀 0681 民初 4753 号,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
告山东鸿源金属容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原告
货款 112100 元及利息(利息自 2018 年 10 月 23 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
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 利息。案件受理费 2542 元,由被告负担。
三、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生产经营处于停滞状态,部分资产被法院查封,主要管理层未履职, 目前公司正在接受法院重整,相关事项正在进行中。
四、 主办券商提示
ST 鸿源及其实际控制人目前涉及多起法律诉讼,主办券商已从合法合规
角度,根据公司法和股转系统的相关规定多次督促 ST 鸿源及时披露公司被列 为失信被执行人、公司所涉法律诉讼目前进展、银行账户查封冻结信息。截至 目前,公司尚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或管理人如未能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按期向法院及债权人会议提交重 整计划草案,公司存在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
主办券商后续将继续关注 ST 鸿源的公司治理、法律诉讼及重整进展情况,
督促 ST 鸿源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鉴于目前情况,公司重整正在进行中,公司持续经营及公司治理均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目录
《国都证券关于山东鸿源金属容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工作底稿》
国都证券
2020 年 6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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