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鸿源: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鸿源金属容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风险提示性公告(一零七)
摘牌鸿技资讯
2020-05-18 17:4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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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5-18


国都证券

关于山东鸿源金属容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一零七)

国都证券作为山东鸿源金属容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鸿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 涉 及 重 大 未 决 诉 讼 仲 裁 √ 停 产 、 破 产 清 算 等 经 营 风 险

√ 重 大 债 务 违 约 等 财 务 风 险

√重大亏损、损失或承担重大赔偿责任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或处罚
√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等公司治理类风险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等无法履职或取得联系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其他

(二) 风险事项情况

公司前期发生实际控制人失联并转移公司资产、生产经营持续停滞、部分 资产被法院查封、主要管理层未履职等重大风险事项,目前公司在法院重整中,
详情请见国都证券自 2018 年 4 月 9 日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
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重大风险提示性公告。
二、 风险事项进展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以上风险事项的进展情况如下:

1、公司实际控制人薛超旭、魏清慧已返回聊城,公司生产经营继续停滞, 主要管理层未正常履职,部分被转移的存货及生产设备已运回入库,公司原有
一条制罐生产线尚未运回入库。

2、山东鸿源金属容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海之源金属包装制品有限 公司、天津天和华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合并重整债权申报截止日期为 2020 年 4 月 15 日。截止本公告日,主办券商尚未收到管理人关于债权申报的结果或债 权人会议的有关通知。

3、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鲁 1502 执 801 号之五,落款日期为 2020 年 4 月 23 日,主要内
容为:关于贺海珍与山东鸿源金属容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聊城**物流有限公 司、薛超旭、魏清慧、吕玉锋、薛超伟、孟文华、张桂芸、吕玉敏、王明吉借 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中,申请执行人贺海珍与被执行人聊城**物流有限公 司、吕玉锋、吕玉敏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需要长期履行。法院裁定如下:“终结
本院(2020)鲁 1502 执 801 号案件的执行”。

三、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生产经营处于停滞状态,部分资产被法院查封,主要管理层未履职, 目前公司正在接受法院重整,相关事项正在进行中。
四、 主办券商提示

ST 鸿源及其实际控制人目前涉及多起法律诉讼,主办券商已从合法合规
角度,根据公司法和股转系统的相关规定多次督促 ST 鸿源及时披露公司被列 为失信被执行人、公司所涉法律诉讼目前进展、银行账户查封冻结信息。截至 目前,公司尚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或管理人如未能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按期向法院及债权人会议提交重 整计划草案,公司存在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

主办券商后续将继续关注 ST 鸿源的公司治理、法律诉讼及重整进展情况,
督促 ST 鸿源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鉴于目前情况,公司重整正在进行中,公司持续经营及公司治理均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目录
《国都证券关于山东鸿源金属容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工作底稿》

国都证券
2020 年 5 月 18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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