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9-30
公告编号:2021-008
证券代码:832211 证券简称:ST 鸿源 主办券商:国都证券
山东鸿源金属容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山东鸿源金属容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2021]33 号)
收到日期:2021 年 9 月 30 日
生效日期:2021 年 9 月 28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涉及违规主体:山东鸿源金属容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公司未按规定披露 2020 年度报告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公司未按规定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2 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2 号)第四十九
公告编号:2021-008
条的规定,公司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目前在破产重整过程中,生产经营停滞。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目前在破产重整过程中,生产经营停滞。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在重整管理人监督下,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高规范运作意识。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山东鸿源金属容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2021]33 号》
山东鸿源金属容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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