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晟安全:监事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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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19 16: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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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5-19

武汉博晟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2014年11月21日经武汉博晟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通过)



二〇一四 年十一月



目 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 会议的召集和通知



4



第三章 会议议案



5



第四章 会议召开



6



第五章 会议表决



8



第六章 会议决议和记录



9



第七章附则



10



武汉博晟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2014年11月21日经武汉博晟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武汉博晟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监事会的职责、权限和议事程序,规范监事会的组织和行为,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维护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武汉博晟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和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行为进行独立的监督和检查。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作为监事会的召集人。



第三条 监事会依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行使职权。



第四条 监事会以实事求是、诚信勤勉、依法办事的原则向股东



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监事会应与董事会和总经理办公会及时沟通情况,就改进完善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提出书面建议。



第五条 监事会会议的组成人员为公司全体监事。



第二章 会议的召集和通知



第六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10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股东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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