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24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云南欣绿茶花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大同证券作为云南欣绿茶花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日常督导和专项核查,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公司治理 其他(董事会召开程序违反公司章程) 否
2 信息披露 其他(未对董事会做出的决议履行信息 否
披露义务)
3 信息披露 其他(未对对外担保进展情况履行信息 否
披露义务)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董事会召开程序违反公司章程
2020 年 10 月 19 日,武汉市江夏农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江夏农业”)、
湖北富兴隆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富兴隆宇”)就土地租金,工程款等事项对武汉欣绿茶花博览园有限公司(下称“武汉欣绿”)、云南欣绿茶花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欣绿茶花”)提起诉讼,要求支付费用合计 9,307,048.07 元。
2020 年 12 月 25 日,欣绿茶花召开董事会并做出决议,同意欣绿茶花为控
股子公司武汉欣绿的费用支付提供担保,承担连带责任,同意欣绿茶花作为担保方与江夏农业签订还款协议。
《董事会决议》显示,会议于 2020 年 12 月 13 日发出通知,应出席董事 5
人,实到 5 人,但仅有三名董事进行了签字确认。经核实,本次会议召开前欣绿
茶花相关人员未通知股东江苏金财投资有限公司派驻的两位时任董事(夏朝辉、谈炜)。会议通知不符合《云南欣绿茶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2 年 4 月)第104 条“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至少应提前 3 天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通知,但在特殊或紧急情况下召开的临时董事会及通讯方式表决的临时董事会除外。”之规定,本次董事会召开程序存在违反公司章程的情形。
2、未对董事会做出的决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在 2020 年 12 月 25 日召开董事会并做出对外担保决议后,欣绿茶花未对本
次董事会的召开情况和决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未对对外担保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2 年 5 月 20 日,欣绿茶花控股子公司玉溪恒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玉溪恒源”)与农行红塔支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向银行申请 300 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期限 12 个月。同日,玉溪恒源与云南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简称“云南农担”)签订了《委托担保合同》,明确了由云南农担向上述借款向农行红塔支行提供保证担保;同时,云南农担与欣绿茶花签署《反担保(保证)合同》,约定由欣绿茶花为云南农担的保证责任提供担保。
以上担保事项欣绿茶花已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发布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但实际担保执行情况与公告内容存在差异,欣绿茶花未就该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不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并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将会产生公司治理风险,给公司规范经营和持续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将事后继续审查欣绿茶花的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文件,如发现存在重大错误、遗漏或者误导的,将督导挂牌公司进行更正或补充。主办券商已履行对欣绿茶花的持续督导义务,督促要求欣绿茶花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主办券商将持续关注欣绿茶花公司治理规范性及日常生产经营情况。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请投资者关注上述事项,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传票(2020)鄂 0115 民初 5708 号;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传票(2020)鄂 0115 民初 571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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