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云南欣绿茶花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摘牌欣绿资讯
2024-05-06 17: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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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5-06

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4〕19 号

关于给予云南欣绿茶花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云南欣绿茶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绿茶花、公司),注册地址:云南省楚雄州楚雄市高新区紫溪大道 227 号楚雄高新区科创中心 B 幢 210 室。

汤勇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
经查明,欣绿茶花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欣绿茶花分别于 2018 年 6 月 25 日、2018 年 7 月 12 日召开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票发行方案,以 2 元/股发行 750

万股,募集资金 1,500 万元。2018 年 9 月 3 日,公司披露发行
情况报告书,发行对象 1 名,为江苏金财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金财)。

2018 年 6 月 8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总经理汤勇俊与江苏金财签订了《<股票发行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其中涉及上市承诺、业绩承诺、股份回购、派驻董事享有一票否决权等特殊投资条款。上述特殊投资条款未及时审议和披露。

欣绿茶花未及时审议及披露特殊投资条款,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4 条、第 1.5 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
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2013 年 12 月 30 日发布,以下
简称《发行业务细则》)第三条和《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以下简称《问答(三)》)第二条的相关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汤勇俊签署了《补充协议》,知悉特殊投资条款事项,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 条、第 1.5 条、《发行业务细则》第三条、《问答(三)》第二条的相关规定,对上述违规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我司作出如下决定:

给予欣绿茶花、汤勇俊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欣绿茶花应当自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
内,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

2024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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