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1-10
证券代码:832191 证券简称:欣绿茶花 主办券商:大同证券
云南欣绿茶花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11 月 6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11 月 6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 2023 年 11 月 6 日收到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传票,于 2023
年 12 月 13 日开庭审理公司与云南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案件。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云南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杜开波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云南欣绿茶花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汤勇俊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系挂牌公司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玉溪恒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汤勇俊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系挂牌公司参股公司
4、 被告
姓名或名称:汤勇俊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系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2 年 5 月 20 日,玉溪恒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玉溪红塔支行(以下简称“农行红塔支行”)申请了流动资金借款,并与农 行红塔支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53010120220000758),合
同约定借款额度为 3000000 元,借款期限为 12 个月。同日,云南省农业融资
担保有限公司与农行红塔支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及《补充协议》,与被告玉溪 恒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委托担保合同》, 明确了由云南省农业融资担 保有限公司为玉溪恒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借款向农行红塔支行提供保 证担保。
同时,云南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要求被告玉溪恒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反担保。为此,汤勇俊向原告出具了《个人连带保证担保承诺书》,云南欣 绿茶花股份有限公司与原告签订《反担保(保证)合同》,约定由被告汤勇俊、 被告云南欣绿茶花股份有限公司为原告的上述保证责任提供担保,并承诺对云 南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的债务本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承担连带还款 责任。
2022 年 5 月 24 日,农行红塔支行向玉溪恒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放贷款
3000000 元。
由于玉溪恒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未能按期偿还借款本息,致使云南省农业
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7 日向农行晋宁支行承担了保证责任,代偿
本息共计人民币 303054.43 元。云南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履行代偿义务后, 已及时要求玉溪恒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欣绿茶花股份有限公司及汤勇俊 偿还云南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项并承担违约责任,却未依约履行清 偿义务,致使原告遭受经济损失。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2022 年 5 月 20 日,被告玉溪恒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玉溪红塔支行(以下简称“农行红塔支行”)申请了流动资金借款,并 与农行红塔支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53010120220000758),
合同约定借款额度为 3000000 元,借款期限为 12 个月。同日,云南省农业融
资担保有限公司与农行红塔支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及《补充协议》,与被告玉 溪恒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委托担保合同》, 明确了由云南省农业融资 担保有限公司为玉溪恒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借款向农行红塔支行提供 保证担保。
同时,云南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要求被告玉溪恒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反担保。为此,汤勇俊向原告出具了《个人连带保证担保承诺书》,云南欣 绿茶花股份有限公司与原告签订《反担保(保证)合同》,约定由被告汤勇俊、 被告云南欣绿茶花股份有限公司为原告的上述保证责任提供担保,并承诺对云 南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的债务本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承担连带还款 责任。
由于玉溪恒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未能按期偿还借款本息,致使云南省农业
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7 日向农行晋宁支行承担了保证责任,代偿
本息共计人民币 303054.43 元。云南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履行代偿义务后, 已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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