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18
证券代码:832162 证券简称:超思维 主办券商:华创证券
深圳市超思维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二〇一八年四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深圳市超思维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以及《深圳市超思维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特制定《深圳市超思维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公司已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经主办券商审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规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为公司信息披露的负责机构,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的负
责人,负责信息披露事务。
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董事代行信息披露职责。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范围、格式、时间
第四条 公司披露的信息分为: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为定期报告。
第五条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年
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必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年度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 公司基本情况;
(二) 最近两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三) 最近一年的股本变动情况及报告期末已解除限售登记股份数量;
(四) 股东人数,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数量、报告期内持股变动情况、报告期
末持有的可转让股份数量和相互间的关联关系;
(五)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持股情况;
(六) 董事会关于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的分析,以及利润分配预案
和重大事项介绍;
(七) 审计意见和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及主要项目的
附注。
(八)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内容。
第六条 公司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年度报告之日起两个转让日内,以书面和电
子文档的方式向主办券商报送下列文件:
(一) 年度报告全文、摘要(如有);
(二) 审计报告;
(三) 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及其公告文稿;
(四)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书面确认意见及监事会的书面审核意见;
(五) 按照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制作的定期报告和财务数据的电子文
件;
(六) 主办券商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七条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半
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 公司基本情况;
(二) 报告期内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三) 股本变动情况及报告期末已解除限售登记股份数量;
(四) 股东人数,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数量、报告期内持股变动情况、报告期
末持有的可转让股份数量和相互间的关联关系;
(五)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持股情况;
(六) 董事会关于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的分析,以及利润分配预案
和重大事项介绍;
(七)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及主要项目的附注。
第八条 公司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半年度报告之日起两个转让日内,以书面和
电子文档的方式向主办券商报送下列文件:
(一) 半年度报告全文、摘要(如有);
(二) 审计报告(如有);
(三) 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及其公告文稿;
(四)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书面确认意见及监事会的书面审核意见;
(五) 按照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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