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2-07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股票发行合法合规性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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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股票发行合法合规性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
致: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金力”或“公司”)的委托,并根据公司与本所签订的《法律服务委托协议》,作为公司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本所已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股票发行合法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备案的反馈问题清单》(以下简称“《问题清单》”),本所现就《问题清单》中律师所需要说明的有关法律问题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正文
一、请公司说明核心员工王玮的在司任职时间、是否参与公司日常工作,公司同退休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将其认定为核心员工参与认购是否符合投资者适当性规定。请主办券商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答复:
1、公司核心员工王玮参与公司日常工作
根据公司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核心员工王玮原系邯郸滏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滏阳化工”)员工。根据2010年8月31日滏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滏阳化工企业搬迁职工分流安置方案》,对距退休年龄五年以上、不足十年的职工,经本人申请可以办理“协保”手续,不领取经济补偿金,不发生活费,由企业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至法定退休年龄,待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办理退休手续,享受规定的退休待遇。王玮出生于1962年,至2010年时,年龄48岁,于2010年根据上述安置方案选择了“协宝”安置再就业,并于2014年9月11日正式加入公司,参与公司的日常工作,现担任公司综合管理部部长,主管公司项目申报、验收等工作。2017 年滏阳化工出具退休证明,证明王玮于2017年4月退休,公司与其签订了退休返聘劳务协议。
2、公司将王玮认定为核心员工的合理性
根据查询百度百科、360 百科、搜狗百科、互动百科等在职职工的定义:“在职职
工是指在单位中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不包括外方及港、澳、台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六个月以内)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退休返聘人员。包括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符合劳动保障部门关于认定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条件的在岗职工,不包括已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离岗职工”。
根据上述定义,王玮属于本公司在职职工。
公司本次核心员工的认定标准主要是综合考虑公司在职职工的岗位职级(部长、主管级别及以上等中层管理人员)、主要技术研发人员、在本公司工作年限等相关因素后确定的。王玮任职公司综合管理部部长,属于公司的中层管理人员,且王玮于2014年09月即入职本公司,至今在公司全职工作超过3年时间,据上,公司认定王玮为公司核心员工具有合理性。
3、公司将王玮认定为核心员工参与本次股票发行认购符合投资者适当性规定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2017年7月1日第
二次修订)第六条规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核心员工可以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定向发行,核心员工的认定,应当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并向全体员工公示和征求意见,由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后,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根据公司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在本次发行中王玮经过如下认定程序被认定为公司核心员工:
2017年 8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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