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7-14
关于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一期)
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力股份”、“公司”、“发行人”或“辅导对象”)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1、辅导小组成员
根据海通证券与金力股份签订的辅导协议及制定的辅导计划,海通证券派出了田卓玲、刘丽君、位洪明、唐程伟、李辉、王冰、刘学正共 7 名辅导人员组成辅导小组,对发行人进行辅导,其中保荐代表人田卓玲担任组长。上述人员均具备从事辅导工作的能力和资格,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2、辅导小组变动情况
本阶段辅导期内,为进一步开展对金力股份的辅导工作,根据相关工作安排和项目辅导实际需要,新增王冰、刘学正为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唐程伟离职。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次辅导的期间为海通证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以下简
称“河北证监局”)报送备案材料后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
在本次辅导期内,海通证券通过组织培训、现场核查、查阅资料、网络查询、访谈、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议等多种方式开展辅导工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1、现场尽职调查及辅导工作
本阶段的辅导工作中,海通证券对金力股份进行了现场尽职调查,通过实地考察、现场访谈、收集资料等方式了解辅导对象所存在的问题,在调查、了解公
司经营管理、公司治理、财务、行业等方面状况的基础上,重点针对本辅导期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和解决。
2、访谈公司主要客户、供应商
本辅导期内,中介机构对报告期内主要客户、供应商开展走访工作,了解公司交易情况,并深入了解公司上、下游行业特点及供求情况,同时了解报告期内公司与主要客户、供应商交易的真实性、定价公允性以及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
3、召开中介协调会
本辅导期内,海通证券根据实际需要召集中介机构召开协调会,就各项主要工作进展和重要问题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积极商讨和解决公司尚存在的主要问题,督促公司进一步改善各方面的规范运作。
4、组织编写申报文件
辅导机构加强辅导对象在信息披露方面的认识,同时组织编写招股说明书等首发申请文件及申报底稿,督促发行人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充分的信息披露准备工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金力股份存在部分人员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的情况,各中介机构对此事项进行了必要的辅导和督促,金力股份对该问题高度重视,截至 2022 年 6 月末,金力股份社保公积金缴纳人数已经达到了较高比例,该问题得到解决。
截至本文件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影响申报的主要问题。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一)下一阶段辅导人员
下一阶段,海通证券将派出田卓玲、刘丽君、位洪明、李辉、王冰、刘学正共 6 名辅导人员组成辅导小组,对发行人进行辅导,其中保荐代表人田卓玲担任组长。
(二)下一阶段辅导内容
1、下一阶段,海通证券将协同其他中介机构,继续对公司进行全面尽职调查,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业务与技术、财务运作、规范运行、内部控制等方面继续进行深入和全面的核查和规范。
2、通过座谈、组织辅导对象自学、讨论和中介协调会等多种方式继续开展辅导培训工作,会同其他中介机构,进一步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管理体系的规范运转。
3、根据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的核查要求,对公司股东是否存在相关情况进行排查,后续将申请发行人的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信息查询比对服务。
4、对公司发行上市进程进行综合评估,进一步推进申报文件的制作工作并完善辅导工作底稿,协助公司开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准备工作。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一期)之签章页)
辅导人员:
田卓玲 刘丽君 位洪明
李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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