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9-27
证券代码:832157 证券简称:龙华薄膜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四川龙华光电薄膜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9月27日
2、会议召开地点:绵阳市飞云大道中段363号公司三楼会议室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刁锐鸣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时间、方式、召集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四川龙华光电薄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2名,持有表决权的股份60,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6.96%。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议案主要内容: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2014年9月27日—2017年9月27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应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本届董事会提名刁锐鸣先生、刁锐敏先生、张定芩女士、袁卫兵先生、谢兴云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均为第一届董事会董事换届连任。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相关决议之日起计算。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于 2016 年发布的《关于对于失
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监管问答》(股转系统公告【2016】94号)的要求,经公司核查,刁锐鸣先生、刁锐敏先生、张定芩女士、袁卫兵先生、谢兴云先生均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2、议案表决结果:
该议案涵盖五个子议案, 股东大会对五位董事候选人进行逐一
表决,结果如下:针对提名刁锐鸣先生、刁锐敏先生、张定芩女士、袁卫兵先生、谢兴云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表决结果均为:
同意股数 60,0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96%;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内容未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与会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申请最高额融资的议案》。
1、议案主要内容:
公司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申请最高额融资人民币2,500万元,期限为自合同签署之日起一年,利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银行协商确定,本次融资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在上述审议批准的融资额度内,由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办理有关贷款审批和合同签订手续。
根据公司控股股东伟晖电子塑胶厂于2016年9月12日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签订的《最高额质押合同》,伟晖电子塑胶厂以其所持有公司股票中的1,600万股限售股份为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申请2,500万元融资提供质押担保,质押期限为2016年9月12日至2019年9月12日,质押股份已于2016年9月19日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已在《 股权质押公告》(公告编号:2016-036)中进行了披露。该项关联担保已经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无需再进行审议。
关联方刁锐敏、陈瑛瑛为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申请上述2,500万元融资提供个人保证担保,刁锐敏、陈瑛瑛拟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签订《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此关联交易属于关联方无偿为公司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已在《预计2017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2017-003)中进行了预计披露并经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无需再进行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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