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9-08
证券代码:832157 证券简称:龙华薄膜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四川龙华光电薄膜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四川龙华光电薄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7年9月8日10: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8月28日以书面送达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刁锐鸣主持,由董事会秘书唐涵杨担任本次会议的记录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内容: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 年月
日年 月 日),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应进行
董事会换届选举。本届董事会拟提名刁锐鸣先生、刁锐敏先生、张定芩女士、袁卫兵先生、谢兴云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均为第一届董事会董事换届连任。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相关决议之日起计算。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于 年发布的《关于对于失
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监管问答》(股转系统公告【 】 号)
的要求,经公司核查,刁锐鸣先生、刁锐敏先生、张定芩女士、袁卫兵先生、谢兴云先生均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议案表决结果:该议案涵盖五个子议案,董事会对五位董事候选人进行逐一表决,结果如下:针对提名刁锐鸣先生、刁锐敏先生、张定芩女士、袁卫兵先生、谢兴云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表决结果均为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申请最高额融资的议案》
议案内容:公司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申请最高额融资人民币 万元,期限为自合同签署之日起一年,利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银行协商确定,本次融资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在上述审议批准的融资额度内,由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办理有关贷款审批和合同签订手续。
根据公司控股股东伟晖电子塑胶厂于 年月 日与华夏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签订的《最高额质押合同》,伟晖电子塑胶厂以其所持有公司股票中的 万股限售股份为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申请 万元融资提供质押担保,质押期限为 年月 日至 年月 日,质押股份已于年 月 日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已在《 股权质押公告》( )中进行了披露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无需再进行审议。
关联方刁锐敏、陈瑛瑛为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申请上述 万元融资提供个人保证担保,刁锐敏、陈瑛瑛拟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签订《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此关联交易属于关联方无偿为公司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已在《预计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中进行了预计披露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无需再进行审议。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拟定于 年月 日召开 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议案内容:公司拟定于 年月 日召开 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并确定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 年月 日。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 票,反对0 票,弃权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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