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7-07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海昌华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第十三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辅导机构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海昌华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第十三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深圳市海昌华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昌华”、“公司”或“发行人”)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辅导机构”)受聘担任海昌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的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有关规定,以及东兴证券和海昌华签订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本次辅导已于2017年5月18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正式备案登记,并分别于2017年8月16日、2017年11月16日、2018年2月12日、2018年5月16日、2018年8月16日、2018年11月16日、2019年2月18日、2019年3月26日、2019年6月26日、2019年9月26日、2019年12月26日、2020年3月25日报送了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第四期、第五期、第六期、第七期、第八期、第九期、第十期、第十一期及第十二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目前第十三阶段(2020年3月下旬——2020年6月下旬,以下简称“本辅导期”)工作已经完成。本期辅导工作如下:
一、本辅导期内所做的主要辅导工作
(一)辅导时间
本期辅导时间为:自 2020 年 3 月 25 日提交第十二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至本
辅导工作进展报告出具日。
(二)本期辅导工作的辅导机构、辅导工作小组的组成及辅导人员情况
1、辅导机构
承担本期辅导工作的辅导机构为东兴证券。此外,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亦参与了辅导工作。
2、辅导人员组成及变动情况
前期辅导中,东兴证券辅导工作小组由彭丹、陈炘锴、孔令坤3人组成,由彭丹担任组长,彭丹具有保荐代表人资格。本期辅导人员未发生变动。
(三)接受辅导的人员
本期辅导工作中接受辅导的人员包括:海昌华的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代表。
(四)辅导工作内容
本阶段,辅导机构在持续辅导规范的基础上,结合海昌华实际经营情况,在确保符合中国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审核要求的前提下,完成如下辅导工作内容:
1、协助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含 5%)的股东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代表和公司实际控制人进行证券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完善其对公司发行上市审核相关要求、公司规范运作流程、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承诺的认识;
2、收集并整理最新的 IPO 审核案例,结合海昌华的实际情况,与相关人员进行充分沟通,强调规范经营的重要性;
3、根据《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 年 6 月修订),与海昌华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部门经理进行了充分沟通,同时积极与其他中介机构沟通,对辅导中的重点领域和内容进行调查和研讨,确定了一些难点问题的解决方案,并将在后续持续开展相关情况的尽职调查;
4、查阅海昌华 2020 年一季度财务报表,并安排落实中期盘点事项。
(五)辅导协议履行情况
本辅导期内,辅导对象和辅导机构双方均能严格执行辅导协议,以协议中所规定的责、权、利条款为指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勤勉尽责、诚实信用地开展辅导工作。
二、辅导对象的有关情况
(一)规范运行情况
本辅导期内,海昌华生产经营正常,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完整,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制度及约束机制不断完善。
(二)辅导对象的其他情况
公司设立以来,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制度,并建立了相互独立、权责明确、监督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逐步制订并完善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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