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2-05
公告编号:2017-061
证券代码:832143 证券简称:海昌华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深圳市海昌华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延期恢复转让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深圳市海昌华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于2017年08月0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34)。因公司正在筹划存在不确定性的重大事项,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暂停与恢复转让业务指南(试行)》等有关规定,经本公司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2017年08月09日起停牌,公司原定股票恢复转让日期不晚于2017年11月08日。
停牌期间,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已于2017年08月22日、2017年09月05日、2017年09月19日、2017年10月10日、2017年10月24日分别披露了《深圳市海昌华海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36、公告编号:2017-040、公告编号:2017-041、公告编号:2017-051、公告编号:2017-052)。
自股票停牌以来,公司积极与相关方推进本次重大事项的各项工作。
截至目前,公司本次重大事项仍具有不确定性,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避免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公告编号:2017-061
公司暂停与恢复转让业务指南(试行)》等有关规定,经本公司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并获得同意,公司于2017年11月07日发布了《关于公司股票延期恢复转让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3),于2017年11月14日、2017年11月21日、2017年11月28日发布了《关于公司股票延期恢复转让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54、公告编号:2017-055、公告编号:2017-056),公司股票将继续暂停转让,预计最晚恢复转让日期不晚于2018年02月07日。
延期恢复转让期间,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业务指引的规定和要求,根据相关事项推进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转让日披露一次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待相关事项不确定性消除后,公司将及时披露并申请恢复转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昌华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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