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5-17
东兴证券关于深圳市海昌华海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总结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
接受深圳市海昌华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昌华”或“公司”)的委托
担任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辅导机构,己于2017年5月18日向贵局报送了
辅导备案登记材料并获得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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