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4
证券代码:832118 证券简称:华网智能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山东华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24 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山东华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山东华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监事会的职责与权限、议事程序,确保监事会的工作效率、科学决策、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山东华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规则,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监事会应当向全体股东负责,以财务监督为核心,同时对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尽职情况进行监督,保护公司资产安全,降低公司的财务和经营风险,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监事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监督职责。第四条 监事履行职责具有独立性,不受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
监事会工作经费及履行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章 监 事
第五条 监事应当具备下列素质: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二)诚信、勤勉、忠实履行职责;
(三)具有与股东、职工和其他相关利益者进行沟通的能力。
第六条 公司监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监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八)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监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监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七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履行诚信勤勉义务,维护公司利益。当其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
第八条 对于可能会对公司股票的买卖或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资料及公司其他的机密信息,监事有保密的责任,直至公司依法作出正式公告为止。
第九条 除非有监事会的授权,任何监事的行为均应当以监事会决议的形式作出,方为有效。
第十条 不符《公司章程》规定或者未经监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监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监事会行事。监事以其个人名义行事时,在第三方会合理地认为该监事在代表公司或者监事会行事的情况下,该监事应当事先声明其立场和身份。
第十一条 监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监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自动丧失监事资格,监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第十二条 公司不以任何形式为监事纳税或支付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第十三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监事辞职应向监事会提交辞职报告,无须股东大会批准,辞职报告立即生效。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该监事正在履行职责并且负有的责任尚未解除;
(二)公司正在或者即将成为收购、合并的目标公司。
(三)监事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四)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第十四条 如因监事的辞职可能导致监事会无法达到《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时,该监事的辞职报告应在补选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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