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8-30
证券代码:832102 证券简称:宏田股份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烟台宏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烟台宏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及《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烟台宏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法律规定的公开及非公开等方式向
投资者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原则上限定用于公司在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运用
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负责建立健全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做到募集资金
使用的公开、透明和规范。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监督。
第五条 公司应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转公司”)的规定,及时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六条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在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应当在发行认购结束后验资前,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该协议的内容应当符合股转公司的要求,并在股票发行备案材料中一并提交股转公司报备募集资金专户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募投项目的个数。
第七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内。
第三章 募集资金使用
第八条 公司应当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公司应当及时公告。
第九条 公司在股票发行取得股份登记函之前,不得使用当次股票发行募集的资
金。
第十条 公司募集资金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不得有如下行为:
(一)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
(二)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
(三)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四)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五)将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使用,为关联方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提供
便利;
(六)违反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十一条 公司应采取措施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
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占用或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
避免关联方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二条 公司进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时,资金支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制度的规
定,履行审批手续。所有募集资金项目资金的支出,均先由资金使用
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经该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后,报财务负责人审
核,并由总经理/董事长签字后,方可予以付款。
第十三条 募集资金使用项目应按公司董事会承诺的计划进度组织实施,资金使
用部门要编制具体工作进度计划,保证各项工作能按计划进度完成……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