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古科技:关于未提出复核申请的提示性公告
摘牌万古资讯
2024-10-17 15:3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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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10-17


公告编号:2024-047

证券代码:832085 证券简称:万古科技 主办券商:大同证券
北京万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提出复核申请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未申请复核的基本情况

北京万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0 日收
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于 2024年 10 月 10 日出具的《关于终止北京万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股转发〔2024〕126 号),公司未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决定终止公司股票挂牌。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对终止挂牌决定存在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终止挂牌决定或者全国股转公司公告发布之日(以在先者为准)起 5 个交易日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复核申请。根据《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如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复核申请且不存在影响其股票恢复交易的情
形,公司股票自 2024 年 10 月 25 日起复牌,并于 2024 年 11 月 8 日终止挂牌。
恢复交易期间,全国股转公司对公司股票进行特殊标识,证券简称变更为“摘牌万古”。截至复核期限届满日,公司未向全国股转公司提出复核申请且不存在影
响其股票恢复交易的情形。公司股票将自 2024 年 10 月 25 日起复牌,并于 2024
年 11 月 8 日终止挂牌。

二、 终止挂牌后的相关安排

公司将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积极应对投资者诉求,公司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依法保障投资者知情权,依法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股票的登记、转让、管理等事宜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告编号:2024-047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公司将在股票终止挂牌后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后续手续。根据《关于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制度的指导意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规定,如股票终止挂牌时公司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应当进入全国股转公司设立的摘牌证券非公开电子化转让服务专区转让,并履行非上市公众公司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义务;如股票未进入专区但后续公司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应遵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加强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履行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有关义务;如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累计超过 200 人,或者股东超过200 人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应报中国证监会注册。

三、挂牌公司及主办券商的联系方式

(一) 公司联系人:付丽荣

联系电话:18811352158

邮箱:una.fu@vgtech.com.cn

联系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龙域中街 1 号院 1 号楼 1 单元 1008
(二) 券商联系人:张京

联系电话:18310365851

邮箱:thzhangjing@dtsbc.com.cn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24 号东海中心 708 室

北京万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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